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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復審和商標異議復審答辯
商標異議雙方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異議裁定不服,即收到商標局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對商標異議裁定不滿的復審申請。(一般異議復審人必須是原商標異議案件的異議人或者被異議人)
商標異議復審流程
1、申請人向商評委遞交復審申請的法律文書;
2、商評委將異議復審申請副本由商標局轉交給對方當事人;
3、對方當事人自收到異議書副本30天內先商評委申請答辯;
4、商評委對異議復審裁定。
商標異議復審所需資料
1、《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以及送達信封原件;
2、《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簽字或蓋章,一式兩份;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簽字或蓋章,即: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法人最新年檢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事業商業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注: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其相對應中文翻譯);
4、復審申請人遞交本案相關使用證據。
商標異議復審答辯是指一方當事人對商標異議案件裁定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復議申請,對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復審理由以書面形式辯駁的法律行為。答辯人不答辯,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異議復審裁定,答辯人超過規定期限的視為放棄答辯。
商標異議復審答辯流程
1、被異議人申請答辯 ;
2、商評委對案件進行審查 ;
3、商評委對復審進行裁定;
4、商標局對商標進行公告。
商標異議復審答辯所需資料
1、《異議復審答辯通知書》和送達信封原件;
2、《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簽字或蓋章,一式兩份;
3、答辯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簽字或蓋章(即:身份證復印件、企事業商業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注: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其相對應中文翻譯);
4、答辯人遞交本案相關使用證據。
商標異議復審答辯的好處和作用
1、權益人因維護自身權益,進行異議復審答辯。如企業放棄答辯,則無法繼續與他人進行有效抗衡;
2、答辯方可以通過復審答辯將自己商標與在先商標進行比對和分析,通過辯駁來闡述商標近似與否,從而希望商標評審委員會能符合自身利益進行相關裁定。
溫馨提示
1、重點提交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前的使用證據;
2、所有的證據要形成一條證據鏈;
3、異議復審的同時要做好商標的擴大保護,以盡可能避免這種情況的再次發生。